for原po:
建議可以去查一下幾項法規,
例如像是大學法、警察法、廢棄物處理法等等,
我想你的疑惑應該在這邊,幫你查了一下,
根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二條: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 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 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 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 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第四條: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
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四十八小時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
置至指定場所存放。......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將廢棄車輛依廢棄物清理時,其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
車身號碼可查明者,應通知公路監理機關逕予報廢登記。有號牌者,亦應
併同送交處理。
第二項公告應於公告欄或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之,其內容包括被移置車輛之
車輛類別、廠牌、顏色、停放地點、號牌號碼或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或車
輛特徵等資料。
[1;31;40m所以!基本上來說,就算是有牌照的,還是可以被認定為廢棄車輛的喔![m
另外根據"大學法"與"土地法"兩法之內容,
並沒有規定大學校地執行公務權時是否需知會學校,
因此所謂的「大學自治權」還是一個非常模糊的觀念,
就土地法來說,大學仍然屬於公有土地之權限範圍,
因此公家機關執行公務權時,依法他有絕對合法的權力。
所以同學....你只能任衰啦.....
說實在話警察依法應該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除了他們的朝九晚五之外)
但是你可以質疑警發缺乏舉證能力,
若是你車上具有非常明顯之該年度廢棄健檢資料等等,
則警方因誤判所造成之損失可申請賠償。
這些損失基本上就是包括民事損失,你要去找車的交通費用、幾天不便通勤費用等等,
我印象中依法也有一個賠償標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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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m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m
[1;30m之器不得已[37mBLOG http://www.wretch.cc/blog 安西教練 我想寫日記 嗚嗚[30mo志於天下
[m[1;30m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m
[1;30m喪禮處之道常[37m無名[30m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m
[1;30m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 [37m220-135-237-70.HINET-IP.hinet.net[30m海[m